→有权参与制订IEP的过程,并最终将计划实施于班级的学生。联邦法案中有一条“孩子的老师”应参加制订孩子的IEP的会议。在孩子进入教室之前,有关课程的修改、教学的方法、正向行为支持和系统、服务的实施等,所有的疑问,授课老师都应该提出来,并要求得到解答。
→有权接受IEP中明确规定的有关服务。如果IEP中的有关服务已经达成了共识,并写入计划中,但服务却没有提供,这将侵犯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权利。作为教师不但有义务而且有责任提供这些将会造福于学生们的服务。
小创意
如果父母不同意孩子IEP中的某些部分,可以签署IEP,然后附上一个备忘录,说明他们不同意的部分。
→有权成为班级所有孩子的代言人。班上的老师对班级所有学生负责,无论是正常的还是身患残疾的孩子。法律坚决反对,对孩子的环境进行限制。法律规定需要将孩子置于最少限制条件的环境,承认发展一般儿童的利益、老师教育的能力,这些方面都要和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的权利保持平衡以形成融合教育班级。
→有权参加评估计划的有效性会议。IEP一旦生效,在评估计划是否有效的工作中,老师必须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有问题,要重新召集IEP制订小组会议,并对计划进行适当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