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验法
实验法(experimental methods)是指根据一定目的,运用必要的手段,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观察研究事物的实践活动。[47]在实验中,假若要确定因果关系,将涉及三类变量。一是“自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它指由实验者操纵的变量。自变量的大小、范围或取值是由实验者决定的,不依赖任何其他条件。自变量被认为是引起行为差异的可能原因。二是“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这类变量的实验结果揭示自变量对行为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往往是通过诸如测验分数之类的操作成绩来表现的。三是“无关变量”(extraneous variable)。这是实验者希望排除的一些条件,以使实验结果不受其影响。在心理实验中,研究者一般都会操作一个自变量来观察其在因变量上产生的效果。这意味着研究者可以积极干预被试的活动,创设某种条件使某种心理现象得以产生并重复出现。这是它与观察法的不同之处。实验法的目的在于明确一种强烈的因果关系,即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在实验中,实验组(experimental group)被试接受自变量条件;控制组(control group)被试接受除自变量条件以外的所有其他条件。[48]在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可以运用实验法,通过巧妙的实验设计,并经过严格的实验程序,运用实验获得的结果来证实或证伪中国人的某一心理与行为规律。